副驾睡着偷摸又亲亲 心仪女被吓醒!淫男强拉打手枪

邱男见心仪女在副驾驶座睡着,偷亲偷摸时女子吓醒,竟强拉她的手逼打手枪。(示意图 Shutter Stock)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前年(110年)5月还是现役军人时,对一名女性友人(A 女)有意追求。前年5 月5日晚间邀约A女外出后,当晚11时许开小车载A 女返回住处时,发现A女在副驾驶座睡着,竟车停在一处建筑空地后,偷偷抚摸并亲吻A女嘴巴、脸、脖子、耳朵等部位。

A女惊醒后,立刻出言表达拒绝并将邱男推开,不料,邱男用身体强压A 女,并用右手强行抓住A女双手,左手强摸A女下体,再强拉A女的手强逼打手枪,直到射精后才停止。

A女不甘受辱,立刻通知同住友人报警,员警获报到场,当场逮捕邱男及查扣得沾有邱男精液的卫生纸。

法院审理,邱男辩称 辩称:我在车上把A女叫醒,并在她有意识的情形下,亲她嘴巴、脸、脖子及耳朵等部位,A女自愿帮我打手枪至射精。我没有趁她睡着时亲她,没有压她,没有摸她阴部,也没有强拉她的手打手枪。

如果我有强迫她,车内应该有踢打痕迹,她也会受伤,但都没有这些情形;我的车门没锁,她可以直接离开,她之后也是直接开门下车,她离开过了很久才报警,她跟她的朋友一开始就跟我要50万元或80万元,我没有同意还争执很久,金额乔不好之后,她们到凌晨一点多才决定报警;我是因为现场人多怕受到人身伤害,所以才对她说抱歉。

A女则指控:我当时已经有男朋友,我跟他只是朋友关系,认识大约1 个月,那时我还不知道他真实姓名,只知道叫ALEX,他想要追我,一直约我非常多次,当天晚上约我去新崛江吃宵夜,我对他完全没有感情上的好感,不过因为他真的约了很多次,我想说逛个街没有关系,所以我有答应。

吃完宵夜后,我请他开车载我回家,路途中我睡着了,我会醒过来是因为他在亲我的脸跟脖子,还用手摸我 ,车子停在便利商店对面施工的空地,我醒来就跟被告说「不要」、「我要下车」,但是他将我的双手抓住,并用身体压过来,把我困在副驾驶座。

他用左手隔着内裤摸我的阴部,还叫我帮他口交,我一直拒绝反抗,跟他说「不要」,他就说不然帮他打出来就好,就用左手抓着我的右手过去帮他打手枪,打出来后用卫生纸擦一擦,我并没有同意他做这些事,全程都有反抗。

一审法官,依邱男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邱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院法官审酌,邱男有意追求A女,自认A女对其有好感,未经同意 ,即任意抚摸亲吻,经A女拒绝后,更强行抚摸并强拉A女的手打手枪。

法官认,本案追诉期间恰逢A女怀孕,邱男行为造成A女重大精神伤害等,犯罪所生危害非轻;邱男犯后未能坦然面对犯行,进而寻求A女谅解,犯后态度难谓良好;高院法官日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邱男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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