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留厦”安居乐业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其在厦安居乐业。

根据《通知》,补贴对象中提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等人员。其中,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200元开户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300元缴存补贴,均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每人只能获得一次。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厦就业创业的2023年(含)以后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等。具体来看,毕业两年内在厦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留厦补贴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500元。即每人累计可获得留厦补贴不超过1500元,留厦补贴计入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高校应届毕业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可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政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为免申即享。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相应补贴将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高校应届毕业生则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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