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钓友竟是色狼 强摸7岁妹妹下体被哥哥目击

吕姓男子为了到海边钓鱼,借宿钓友家中,竟强摸钓友女儿下体挨告,高雄高分院驳回其上诉,判刑10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有性侵前科的吕姓男子3年前为到海边钓鱼,前一晚借住钓友家中,竟趁钓友与妻子忙于煮饭时,对钓友的7岁女儿小雅(化名)伸出狼爪强摸她的下体,被小雅的哥哥目击,告诉父母后,父母再询问小雅证实并提告。吕男一审被依对未满14岁女子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10月,他提起上诉,被高雄高分院驳回,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吕姓男子曾犯妨害性自主罪入监3年,2015年才刑满出狱。他因爱钓鱼,认识小雅的父亲,自2022年2月至4月底止,每星期五或星期六晚上均会前往小雅家留宿,隔日与小雅父亲全家人一起前往海边钓鱼,直至星期一上午才离开。吕姓男子在留宿小雅家的某日晚上,趁小雅父母在厨房忙着煮菜来招待他时,与小雅同坐在客厅沙发上看电视时,竟伸手抚摸小雅下体,强行猥亵得逞,而他强摸小雅的过程,被当时9岁、小雅的哥哥目击,告诉了父母。

小雅的哥哥在目睹后隔天就来跟父母说,「爸爸,我有看到阿伯摸妹妹那里」,小雅父亲问儿子「是哪边?」,哥哥说「就是妹妹尿尿的地方」小雅父问「哪里发生的?」哥哥说「在客厅沙发那边」,哥哥还向小雅母亲说,「妈妈,我跟爸爸讲的那件事是真的,没有骗人」。

吕男否认犯罪并辩称,全案都是以小雅哥哥的陈述作为基础判断,但实际上没有人亲眼看见这件事情,等于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对小雅做出强制猥亵的行为,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高雄高分院判决指出,小雅在接受检警调查时被询问到关于吕男触摸她身体何部位、如何触摸时,小雅多沉默并紧抱玩偶、表示紧张之反应,此与一般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于回想受害情节时常见之反应相符,足认小雅的证述具有相当可信性,吕男的犯罪事证明确,一审判刑10月认事用法均允当,驳回其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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