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打莫德納猝死申請補償卻遭拒 法院今判衛福部「應准予救濟」

刘姓妇人前年施打第三剂莫德纳疫苗,却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最终身亡,刘妇的卢姓丈夫向卫生福利部申请预防接种救济补偿金遭拒,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卢胜诉,卫福部应依卢的声请及判决见解作成行政处分,可上诉。

刘妇(51岁)2022年4月6日下午4时许,赴新竹县竹北市卫生所施打第三剂莫德纳疫苗,返家后出现头痛、呕吐等不适症状,直到隔天下午6时许,家人察觉刘妇迟未出房门,查探后才发现刘妇死亡多时。

卢同年月12日向卫福部申请预防接种救济补偿,但审议小组认定刘妇是因本身潜在高血压,引起脑干出血性中风,导致中枢神经衰竭身亡,死因与接种疫苗无关,而决议不予救济。

卢不服处分提行政诉讼救济,请求撤销原处分并给付600万元补偿金,认为审议程序不合法,22名审议委员中仅有4名完整参与会议,且线上会议时长2小时,部分委员只出席21分钟、44分钟、58分钟,皆不到总时长的一半。

卫福部则认为,审议委员出席五成以上,且经解剖报告显示,刘妇脑中风、心室肥大、高血压,死因是自身潜在慢性病,而与疫苗没有关联,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北高行认为,卫福部审议小组审查会有多名委员因请假未到或有外务而未全程与会,最终结论是否经绝大多数委员实质参与讨论所形成的共识决,已有疑虑,不符正当法律程序。

北高行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见解,预防接种与损害发生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事实不明时,不利益应归被告,也应准许救济。卫福部以解剖报告、初步鉴定意见及医学文献,推论刘妇接种疫苗与死因无关,但不能证明刘妇高血压的初始病况是唯一致死因素,疫苗是否为促发死亡的因子,且有文献指出接种疫苗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因果关系事实不明,不利益应归卫福部。

北高行认为,卫福部处分有判断瑕疵存在,本案应属无法确定关联性而应准予救济的情形,至于救济金额是卫福部裁量范围,法院无法决定,故判决撤销处分,卫福部应依卢的声请及判决见解作成行政处分。

施打疫苗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