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商胜「混蛋」虚伪标台湾 厂长等3人遭新北检谕令交保

新北市卫生局查获「福商胜蛋品有限公司」于今年6到8月间将进口蛋与国产蛋混合加工制成未杀菌液蛋,标示台湾出货给北部食品业者。(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福商胜蛋品有限公司」将本土蛋和进口蛋加工成液蛋,标志产地「台湾」出货。新北地检署25日搜索福商胜公司及高姓负责人住所,查扣进销货帐册等物证,通知高姓负责人及3名厂务主管和1名会计到案說明。检方认为被告违反食安法及商品虚伪标记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分别谕知被告张姓厂长、张姓主管、吕姓主管分别以10万、5万、6万元交保。

新北卫生局查出,福商胜公司向中央畜产会购入产地土耳其、巴西及美国等地的进口蛋3批后,在6月至8月间与国产蛋混合加工制成未杀菌液蛋共20974公斤,标志产地「台湾」,再出货给北部业者。

新北地检署20日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雷金书分案调查,25日检察官指挥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兵分两路,搜索福商胜公司为于新北市新庄的营业处所及高姓负责人住家,查扣进销货帐册等物证,并通知高姓负责人、张姓厂长、张姓生产部主管及吕姓品管部主管及张姓会计到案說明。

检方指出,福商胜蛋品有限公司明知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食品贩卖不得有假冒情事,竟涉嫌将其透过中央畜产会自土耳其、巴西及美国等国输入的蛋品,加工制成蛋液后,虚伪标示「原产地」为「台湾」,将外国生产的鸡蛋假冒为台湾生产,出货销售予烘焙及团膳业者,影响国人健康及消费者权益。

检察官于讯问完毕后,认3名被告涉嫌共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并触犯同法第49条第1项食品假冒、刑法第255条商品虚伪标记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别谕知被告张姓厂长具、张姓主管及吕姓主管分别以10万、5万、6万元交保,并将持续追查蛋品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