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立医院采购 妻将案子发包给老公图利17万多元
高院刑事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简姓女子在基隆市立医院负责小额采购时,把采购案发包给已离婚但仍同住的刘姓前夫,图利17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考量2人缴回犯罪所得且坦承犯行,经减2次刑,各依图利罪判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基隆市立医院的行政室契约助理员简姓女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办理公立医院的小额采购,她找已离婚但仍同住,具有实质配偶关系的刘姓男子承包施作,由刘男伪造厂商的报价单,连同自己经营公司或工程行的报价单传送给简女。
简女办理后续的83笔小额采购,共图利刘男17万5406元,检方起诉,简、刘共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贪污治罪条例对主管事务图利罪。
高院考量简女与刘男图利金额共计17万5406元,刘已经全数缴回,等同填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且2犯后坦承全部犯行,已有悔意,减轻其刑之后,判处最低刑度有期徒刑2年6月,仍有情轻法重的情形,再酌减其刑,各判刑2年,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