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房面积不纳入公摊 惠州出台新出让宅地规划管理措施

新京报讯 5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其中涉及优化辅助用房、阳台、飘窗等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社区等多项内容。《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措施》提出,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总数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上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纳入公摊面积。

与此同时,规划设计条件约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配电网开关站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按划拨性质登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用地,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层高应不大于4.5米。

对于阳台和飘窗,《措施》明确,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超出2.4米的,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25%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此外,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进深不超过0.80米的住宅建筑飘窗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