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延后入营 就是不想当兵!役男没报到下场惨

叶男连续3次未报到入营服役,被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叶姓役男,2023年9月收到陆军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征集令,应于2023年10月12日8时20分,前往凤山区公所大门前广场报到,却在当天才去电告知,因确诊新冠肺炎无法入营,之后连续通之2梯次应报到时,叶男仍却无故未到,最后被依法送办。

法院审理,区公所人员当天告知叶男,需检具诊断证明办理延期征集入营,并在于同日及隔天发送简讯提醒,要求办理延期征集入营,叶男仍置之不理,无故未遵时报到并逾入营期限5日。

高雄市政府在2023年10月26日,将下一梯次征集令送达叶男住处,并由其姑姑签收,叶男却明知该在指定时间、地点报到,竟还是无故未遵时报到并逾入营期限5日。市府再于2023年12月20日,将征集令送达并由叶男本人签收,他却还是未报到。

叶男则是辩称,203年12月20日的征集令是自己签名的,但那阵子忙工作忙到忘记,而且前2次征集令没去,是因为姑姑没有通知。

法官认,区公所为避免役男触法,再多次安排其入营,第3次的征集令还是业男亲自签收,但他均未报到,也无办理缓征或延期征集入营,足认其未入营之理由应非实在。

法官审酌,叶男明知役龄男子依法负有服兵役之义务,竟意图避免常备兵之征集,无故未依征集令报到入营服役,不仅妨害国家对于兵役事务之有效管理,且破坏国家对于征兵制度执行之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所为实属不该,且业男事后否认犯行。

日前依法宣判,叶男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4条第5款之妨害征集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