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未依规定申报 2度妨害兵役!高雄男没去教召下场惨

搬家未依规定申报,2度妨害兵役,高雄男没去教召下场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国(化名)曾因妨害兵役治罪条例案件,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月并执行完毕。不料,他却仍然不知悔改,竟意图避免召集处理,未在户籍地居住且无故不依规定申报迁出,导致后备指挥部所寄发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阿国也未于指定时地接受召集,阿国遭到函送侦办。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有住在户籍地,并且还有父亲及2个弟弟同住,而2022年间他在外租屋,但还是会回家,家人并无告知他有收到教育召集令。阿国父亲证称,阿国在2020年搬出去后,2年多都没有住在家里,也没有回家,也完全不会跟家人联络,他们也无阿国的最新联系电话及地址,警察虽有送达教召令到家中,但是他拒收。

法官考量,阿国所为,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10条第2项、第1项第2款,后备军人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依规定申报,致使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罪,应依同条例第6条第1项科刑。

法官认,阿国因迁移居住处所,且未依规定申报,致使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而阿国之前因妨害兵役案件,经法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月确定,并于2019年11月执行完毕出监。阿国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为累犯。

法官审酌,阿国于前案执行完毕后,未生警惕,故意再为与前案罪质相同之犯行,足见前罪徒刑执行成效不彰,阿国对刑罚的反应力显然薄弱,因此依刑法第47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阿国知悉后备军人皆有被召集之可能,如有迁移住居所应随时按规定申报,竟未依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导致使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影响国家兵力动员实现之有效性,损及国防事务之处理。

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后备军人意图避免召集处理,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依规定申报,致使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