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9年來搞失聯 再遭法官依妨害兵役罪判刑
83年次的练姓替代役男由于四处打工、居无定所,21岁时首度未依规定入伍,获检方缓起诉处分,讵料,练男仍不申报住居所,将户籍留在桃市龙潭区公所,致未能收到征集令通知,先后于2019年、2022年又遭送法办,分别判处徒刑2月及3月,去年5月中旬第4度因未留住址,无法收到兵单而被送办,桃园地院进行简易判刑,将他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的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判处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事实指出,练男明知身为役龄男子,依法应受兵役征集,竟意图避免征兵处理,且于2021年5月15日因窃盗案自法务部矫正署出监后,他的户籍设在桃园市龙潭区户政事务所,并因无故不申报住居所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于2022年9月22日经桃园地院以111年度桃简字第1389号判决判处徒刑3月确定后,仍无故未依规定申报实际住居处所,致使桃园市政府核发、指定其应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8点至桃园市立图书馆中坜分馆前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岭接受替代训练的桃园市112年第V244梯次替代役征集令,于2023年5月12日无法送达。
法官审酌,被告练男为役龄男子,依法有接受征兵处理义务,复已因妨害兵役案件,经法院2次判处罪刑,最后一次乃于2022年间获判徒刑3月,并已执行完毕等情,练男竟仍无故未申报迁移后的居住处所,致征集令无法送达,妨害国家兵役的征集,影响兵役制度的有效管理,所为实有不该;念及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兼衡他于警询时自陈高中肄业,职业为工,家庭经济状况勉持等情状,量处主文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以示惩儆。
练姓役男搬迁后未留地址,以致9年来总是无法收到入伍通知单,去年5月又遭市府依妨害兵役送办,桃园地院进行简易判决,将他判处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示意图非本案,记者刘学圣/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