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催告公函没收到 役男闪兵7年获判无罪

28岁钟姓男子9年前还是役男身分,以观光名义申请赴大陆地区却届期未归,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送办并通缉,前年底钟男返国并于去年入伍,但仍遭彰化地检署起诉,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以彰化市公所的征兵通知行政程序瑕疵,因征兵未经合法催告,判决钟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钟男96年3月14日以赴大陆地区观光为由,向彰化市公所申请出境获准,隔日随即飞往澳门但钟男却未依规定于当年5月期限内返国报到因此遭通缉,钟男「闪兵长达7年,直到前年12月1日才入境被捕,去年3月9日入伍并于今年2月11日退伍。

法官审理时发现,钟男双亲于他出境前即已离异,约定仍未成年的钟男由父亲监护,其兵籍表及役男出境申请均有陈报,但彰化市公所的征兵催告公函,却只寄到其母亲在彰化市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连两次都投递未果且逾期未招领遭退回;之后里干事亲自送达时,亦发现该住所早已无人居住,大楼守卫并告知房屋已遭法院拍卖。

法官认为,彰化市公所送达征兵催告到钟母住处未果后,竟未尝试函文转寄予钟男父亲,且明知钟母已搬家,还持续重复向该址送达文书,并把通知书放在信箱,把文书寄存在市公所,此催告文书自始未生送达效力,公所又未另行以「公示送达」,催告役男返国服役过程有明显瑕疵,加上钟男返国后设籍苗栗县三义乡并已服完兵役,判决钟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