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躲兵役22年 台南男除役後才返國判6月

台南42岁庄姓男子22年前仍是役男,以就学名义申请出境后,届期滞留国外不归,直至除役年龄后才返国,形同免服兵役,经民政局函送侦办,他坦承不讳,台南地院认他妨害征集罪处6月,可易科金。

据调查,庄为民国70年次役龄男子,2002年7月出境赴加拿大,竟意图避免征兵处理,逾期未归。经市府玉井区公所于2016年4月发函,催告他6个月内返国履行兵役义务外,另送达函文至住处。2016年9月、隔年6月送达空军常备兵征集令,分别由母亲及兄嫂签收,但他仍未返国。直至逾除役年龄他才返国。

庄坦承不讳,玉井区公所妨害兵役案件资料报告表、役男出国申请书、2016、2017年空军常备兵征集令、移民署入出境资料等佐证,法官认庄自白与事实相符,事证明确。

台南地院审酌,庄明知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义务,前以就学之名申请核准出境后,届期竟滞留国外不归,未如期返国接受常备兵现役征集,经兵役行政单位催告,被告仍置之不理,逃避作为国民义务,妨害国家对于兵役事务有效管理,且破坏国家对于征兵制度执行公平性,所为很不应该。

且考量他虽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但依他当年年龄、体位所应服常备兵役年限非短,直至除役年龄后才返国,形同免服兵役,所造成对兵役制度伤害,及征兵制度执行公平性甚钜,实不宜量处过轻刑度。

台南地院指出,庄利用滞留国外机会直至除役年龄而免除服兵役义务后才返国,衡以他显无不能返国服役正当情事,动机可议,法治观念偏差,难认他因一时失虑触犯刑章,综合考量充实国家兵力动员能量、维持征兵制度运行顺畅及兵役有效管理公共利益,杜绝役男「即使出境,祇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额等缓刑条件,即可免除宪法上期间非短服兵役义务、脱免妨害兵役刑事责任」错误认知。

法官认他虽系初犯,但已逾除役年龄才返国,已无再补行服兵役而弥补过错机会,仍应因其行为接受相当惩罚,仍不宜给予缓刑宣告。

台南地院认庄男虽系初犯,但已逾除役年龄才返国,已无再补行服兵役而弥补过错机会,仍应因其行为接受相当惩罚,认他妨害征集罪处6月,可易科罚金,不予缓刑。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