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兵役 高薪工程師判3個月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依兵役法规定,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
检方调查刘男现年40岁,2004年6月经核准出境就学,逾期未归,中市北屯区公所2019年11月20日发函催告刘,应于3个月内回国接受征兵,催告公文同时邮寄送达刘及刘母。公所2020年6月8日再发函检送征兵检查通知书,但刘仍未在同年6月22日准时到场检查,且至今未返国,导致没有服兵役。
检方另传唤刘男也未到庭,根据他出境资料、北屯区公所送达文书等,认为刘犯嫌明确,2020年侦结,依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将他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刘男时隔多年才返国接受裁判。
台中地院审酌,刘男明知役龄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义务,却为在国外求学,竟于核准出境后长期滞留国外不归,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也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实非可取。
法院说,念及刘男犯后坦承、态度尚佳,且过去没有不良前科,大学毕业后现为数据工程师,年薪美金18万元,依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判他3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