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未当兵到日本留学后落地生根 拒服兵役被判3个月可易科罚金

高雄陈姓男子到日求学,学成后成家立业,拒回国兵役被判刑。意图,无关当事人。(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翁进忠/高雄报导 ­

高雄鼓山区一名36岁陈姓男子,2011年出境日本就学,因届期未归在日本工作结婚生子,收到区公所催告返国公文后,陈母有告诉陈男,但他说要上班,仍未返国接受征兵处理,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之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嫌送办,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每天新台币1000元计。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27岁时经内政部移民核准出境到日本念书,依规定最慢应在年满33岁前返国服役,但陈男届期竟滞留国外不归,鼓山区公所兵役单位催告后仍不理,多次发文催告接受征兵检查,陈母代收后也有转达给儿子,但陈男没有回国服役,被依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送办。

法院开庭时,陈男还在日本没有回国应讯,陈母代替他出庭,说儿子在日本工作结婚生子,短期不会回来台湾当兵,她收到区公所兵役课催告返国公文后有告诉儿子,但儿子说要上班,没有办法回国接受征兵处理,有避免征兵处理意图,足认陈男知道兵役行政单位催告返国接受征兵处理。

法官根据多份催告回国公文和相关文件服兵役役龄男子应尽之义务,以求学之名申请核准出境后,届期竟滞留国外不归,未如期返国接受征兵处理,经兵役行政单位催告后仍置之不理,也无返国服役之意愿,不仅妨害国家对于兵役事务管理,且破坏征兵制度执行之公平性,认定陈男意图避免征兵处理,已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因此判他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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