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8万留美工程师 逃兵获缓刑!检怒:变相鼓励

蔡姓男子2018间收到替代役征集令,不过蔡男却意图躲避替代役征集,无故逾应征期限5日且未向受训单位报到。(图 / 中时资料照)

北市蔡姓男子远赴美国留学并在当地就业,期间收到替代役征集令,却始终未能于期限内按时报到。士林地院审理后简易判决,依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判处3月徒刑,缓刑2年,支付公库8万元;士林地检认为原审判决刑度,无异鼓励逃避兵役,因此再提上诉。士林地院审酌,原判决未逾越法定范围,也无违背公平正义精神,驳回上诉。

判决指出,蔡姓男子现年40岁,2018间收到替代役征集令,信中明确通知他应于3月5日至台北火车站集合,一同前往台中成功岭受训。不过蔡男却意图躲避替代役征集,无故逾应征期限5日且未向受训单位报到;士林地院审理,依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判刑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8万元。

对此,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不服判决,称蔡男原审判决3月徒刑,缓刑2年的附加条件,只要支付公库8万元,相比他不尽役男应尽的义务,因逃避替代役征集,得以顺遂在国外就学、就业,显无足道。另再参酌其月薪1.5万美金的资力,原审判决刑度,恐相等于鼓励逃避兵役,影响国家役政之公平性,有违平等原则,因此再提出上诉。

士林地院审酌,原审已具体审酌刑法第57条各款所列关于刑罚量定相关情状,兼顾被告蔡男有利与不利之科刑资料,既未逾越法定范围,也无违背公平正义之精神,此部分属裁量权之适法行使,难认检方摘原审量刑过轻,应予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