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案偷渡陪审制」引战火 剑青检改再轰司改会「密室协商」毫不反省

▲剑青检改与司改会近日为了陪审制频频隔空交火。(意图/pixabay)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基层检察官团体「剑青检改」7日发声明,质疑民间司改会利用嘉义警案一审无罪机会,「偷渡」推动陪审制,司改会随即回应表示遭「不当连结」、「刻意抹黑」,并强调8日举行的相关集会活动,是在杀警案宣判前就规划。对此,剑青检改8日再声明,质疑司改会曾与司法院「密室协商」陪审制,涉嫌违反《游说法》。

剑青检改5月8日声明全文如下:

吁请司改会向国人澄清陪审制无法解决杀警无罪问题 并对有无密室协商违反《游说法》做出说明

一、 本次杀警无罪引发民愤,根源问题是刑法保安处分规定太过老旧,当前解决方案,不是胡乱责怪法官,而该尽快修正刑法,延长监护期限,绝非趁乱偷渡无关的陪审制,愈搞愈糟。司改会趁杀警无罪民怨汹涌之时,纠众上街版面,不帮忙澄清刑法缺陷问题,却带风向要人民陪审,这种行为当然就是「利用民愤偷渡陪审」。二、 5月3日媒体标题「杀警无罪众怒 司改会推陪审参审并行」,显著可见。司改会遭批判「利用民愤偷渡陪审」后,昨日竟发声明「是媒体不当连结」,怪媒体记者,这是天真还是城府,丝毫不反省自己浑水摸鱼、引导众怒、趁乱偷渡陪审的误导作法

二、司改会今日执意号召更多人推动陪审,就是继续「利用民愤偷渡陪审」。若要避嫌,请立即停止活动,以避免「媒体不当连结」。若来不及停止,请当众向媒体清楚宣告:「杀警无罪与陪审制无关,陪审制不能解决杀警无罪问题,修改刑法才是正途」,协助现场民众、舆论、媒体正确了解法律事件,降低民粹,「以免媒体不当连结」。

三、司改会对于去年初进入司法院协商陪审制法案,涉嫌违反《游说法》情事,迄今含混回应,声明推说「受司法院邀请参与法案」,所以没有《游说法》的适用。请问「受司法院邀请」证据何在?众所周知,司改会自2017司改国是会议起,即强势介入司法院修法,今称「受邀」,令人发噱。更怪的是,为何认为「民间团体受邀请」就可规避《游说法》?那以后所有利益团体都向主管机关施压,让自己「受邀」就好?

四、《游说法》之立法目的,是要避免密室协商政治,因为特定团体的游说,都可能包藏着内在的政治意图、政治势力和利益。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律师在今年4月23日立法院的公听会上,竟然语出惊人地自爆,司改会曾在去年1月间与司法院私下协商,早已达成参审、陪审两制并行的「共识」,并研拟了完整条文等语,5月3日则高声抨击司法院不应违反先前「共识」,显见当初「协商」远非一般民间团体的礼貌性拜会、陈情或反映意见而已,早已深化到研修具体条文细节,绝对符合须受《游说法》约束与规范之必要。

五、依《游说法》第13条规定,民间团体游说司法院前,应先向司法院申请登记:游说目的、内容、欲游说之政策、议案或法令文件、预估支出金额等事项。我们要公开请教司改会,你们在达成陪审参审并存的「共识」前,是否有办理登记?

另外,依《游说法》第17条规定,民间团体应将使用于游说司法院之财务收支情形编列报表,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及办理游说终止登记时申报。我们也要请问司改会,是否有依照法令申报?如果均未依法登记与申报,内政部应依《游说法》第22、24条,给予相关裁罚

六、我们对于司改会事前毫不避讳的与司法院私下密室协商,事后在国会殿堂又对司法院痛骂违反密室协商约定、丧失诚信的举动,感到万分惊愕,在国会殿堂公然承认自己与司法院密室协商,这无疑是在藐视国会,请司法院公开向国人清楚说明,司改会究竟有无依《游说法》进行登记、申报,且除了本件,究竟还跟司改会私下协商、交换了什么其他的重大司法政策?

七、吁请司法院及各政府机关,未来与民间团体之间修法草案之「协商」,均应依《游说法》办理,以免形成密室协商,误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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