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青检改吁修监护年限 不要偷渡陪审制

▲剑青检改呼吁修法提高监护年限,并认为此案判决与是否采陪审制无关(图/翻摄剑青检改网站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基层检察官组成的剑青检改,今天就杀警案发出声明,希望立法院尽快修法,将现行刑法规定施以监护最高仅有五年拉长期限,同时呼吁民间司改会立场一贯,不要利用警判无罪的民愤偷渡陪审制。

检青检改声明如下:

一、本次嘉义地院判决杀警被告无罪,引发民愤,但根源问题是刑法保安处分规定太过老旧,监护上限只有五年,法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美国加州对无罪的杀人精神病患,可以判送精神病院同等法定最重本刑纽约州德国的监护隔离甚至没有期限。当前解决方案,不是胡乱责怪法官,而该学习先进国家,尽快修正刑法,延长监护期限,而非趁乱偷渡无关的陪审制,愈搞愈糟。

二、刑法阙漏,就如厨师炒菜时,因材料不足煮得难吃被骂。这时应该赶快提供材料才对,若不提供材料,却说要找十个人一起进来炒,这不是很愚蠢吗?民间司改会不去提议修刑法,却跳针说要陪审制,这对台湾有帮助吗?

三、人贵诚信,前后一贯,团体尤然。民间司改会一贯主张废死,经常高喊有罪冤枉,力争再审改判无罪,谓之保障人权」。今法官判决无罪,民间司改会却动员上百民团包围立法院,痛斥司法院疾呼速采陪审制,请问民间司改会是否反对该无罪判决?难道本案以陪审团审理,就可以重判被告以平民怨?这是民间司改会的立场?还是借助民愤之机,趁乱推动陪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