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替代役男假釋後再性侵少女21次 彰化地院判刑8年
1名男子曾于服替代役期间对校内女童强制性交,假释期满后竟累犯,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国中少女,从今年1月至5月性侵少女共21次,彰化地院近日依妨害性自主判8年刑期。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男子去年底透过交友软体结识1名未成年少女,趁少女独自在家时,到其住家聊天并强制性交得逞。
男子之后又借口买宵夜、带点心探望等,对少女性侵,甚至在少女向男子表示不愿意再碰面,竟恫称要毁掉少女,让少女心生畏惧而与他发生关系,因学校老师察觉有异,立即通报警方处理。
经查,男子曾因服教育替代役时对2名校内女童强制猥亵、强制性交,共被判有期徒刑9年4月,民国111年假释期满,却又于今年1月起对少女犯下21项性侵罪行。
法官审酌,被告不顾少女就读国中,违反少女意愿一再对其侵犯,对少女造成身心健康伤害,更为其家庭带来极大震撼,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定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诉,并吁请矫正机关评估有无强制治疗必要,避免再有下一位被害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