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羽球教練藉教學猥褻、性侵少年14次 嘉義地院判刑

嘉义市1名羽球教练利用指导国一少年打羽球机会,猥亵对方2次、性侵12次,嘉义地方法院依对于未满14岁者为猥亵行为,共2罪,判各处有期徒刑10月,又对于未满14岁者为性交,共1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诉。

男子在1所国中羽球社担任无给职羽球教练,因此认识少年,2019年3月到10月间将少年带到校外1对1教学,曾将少年带到住处猥亵2次,性侵12次,少年顾及对方是教练未声张,但向同学诉说,经同学转知辅导老师,校方告知家长后报警。

男子坦承担任羽球教练,会在校外指导少年,因打球流汗回家梳洗,带少年到家里玩电脑,等洗完再带少年1对1指导练球。但对于猥亵、性侵部分完全否认,强调自己是异性恋也没有恋童倾向。

少年证称,2019年3月教练开始猥亵他,4月开始性侵,教练会放A片叫他一起看,看完之后,对他猥亵、性侵,因家里没电脑,教练会给他玩电脑,且因要练球比赛,也不敢违背,有另1个人也这样,以为这是正常的,后来就麻痹觉得无所谓。

少年觉得自己很笨,当时为何会觉得这事很正常,现在看到跟教练外貌很像的人会害怕,后来退出羽球社;少年的同学证称,少年以前喜欢打羽球,后来说因教练会对少年毛手毛脚,想保持距离不想去羽球社;少年经医院精神鉴定,符合创伤后压力症状。

法官审酌,男子担任羽球社教练,对于少年本应善尽照护之责,竟为满足性欲,罔顾分际与少年心理人格发展,对少年猥亵、性侵,造成少年身心发展重大伤害,恶性重大,犯罪后没有认错、没有和解或表示歉意,斟酌犯罪动机、手段、所生危害、智识程度、经济与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猥亵部分2罪各处有期徒刑10月,性交部分共1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3月。

担任羽球教练男子涉嫌对少年性侵,被依猥亵、性侵罪判刑。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