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登門性侵未成年女學生18次 彰化地院判色狼8年徒刑

彰化县一名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女学生,借故到少女住处聊天,或借口买消夜、带点心探望等理由多次性侵得逞18次,女学生拒绝见面,男子恐吓、骚扰又性侵得逞3次,女学生身心有异样被老师发现后报警。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8年。可上述。

判决书指出,这名男子去年上网认识这名女学生,明知她未成年,今年1月间网路交谈时得知她单独在家,借故前往她家聊天,强行性侵得逞,之后以送消夜、点心探望等理由,对少女性侵得逞17次,少女不愿再往来,男子持续以通讯软体传讯缠扰、恐吓、骚扰,并恫称要毁掉她,使她心生畏惧,又被性侵3次。少女在校神情忧郁,成绩退步,被老师察觉有异,关怀后报警查出上情。

法院审酌,这名男子承认少女不答应当他女友,他却借口交往及一再侵犯,对少女造成显著身心健康伤害,更对少女家庭带来极大震撼,犯罪所带来的损害相当巨大,而且不易回复,男子虽坦承犯行并当庭道歉,但很难说有什么实质弥补作用,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定应执行8年有期徒刑。

彰化县一名男子明知网友是未成年女学生,女学生也不愿意当他女友,他却死缠兼恐吓威胁,多次性侵得逞,被彰化法院依法判处他8年有期徒刑。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