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24歲男沒去教召慘了 妨害兵役遭法官判刑3個月
新竹县一名24岁的陈姓男子今年4月6日收到新竹后备指挥部通知教召,要他22日要前往指定地点集合报到,不过陈男却没有准时现身,超过应召期限2日而触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法官审理后认定他明知要教召却无故未到,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这名陈姓男子原本依照教育召集令,应该在今年4月22日前往新竹县五峰乡的五峰国小报到,且召集令在半个月前就送达陈男的户籍地址,不过陈男竟意图避免教育召集,无故超过应召期限2日未到。
法官认为,陈男的行为触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陈男明知道自己是后备军人,依法应接受召集令的召集,竟无故超过入营期限而未参加教育召集,妨害国家对兵役的有效管理,影响国家后备防卫机制正常运转。
据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规定,若意图避免教召,而捏造免除召集原因、毁伤身体、拒绝接受召集令、无故逾应召期限、使人顶替应召,将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考量到陈男事后坦承犯行,法官也参酌他的犯后态度、动机等,对他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以每天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诉。
新竹县一名24岁的陈姓男子教召不到,被判3月刑得易科罚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国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