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無故未到 南投後備軍人遭判刑3月

苏男去年7月应前往南投县名岗国小报到参加5天教育召集,召集令同年5月送达签收,但苏男意图避免教育召集,未依规定报到,遭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判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23岁苏姓男子明知自己是后备军人,应于民国112年7月10日至南投县名岗国小报到参加5天教育召集,召集令同年5月29日送达苏男位于南投县户籍地,并由父亲代为签收,但苏男意图避免教育召集,未依规定报到,无故逾应召期限2天。

全案由南投县后备指挥部函送南投地方检察署侦办,被告苏男侦讯时坦承犯行,核与证人苏父于警询时证述情节相符,并有南投县后备旅第3营第1连教育召集未报到人员名册、中华邮政挂号邮件收件回执影本、后备指挥部召集未到人员访查纪录表等资料可佐证。

苏男行为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苏男影响国家教召训练顺畅、国防安全、后备管理有效性,行为实在不该,但审酌苏男坦承犯行、教育程度国中毕业、家庭经济小康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