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据甘肃省平凉市融媒体中心消息,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有效解决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贷款利率上浮、换房门槛高等急难愁盼问题,日前,平凉市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两项政策。

政策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平凉范围内缴存职工购买平凉市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认购书)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于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核查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核查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