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新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观点网讯:9月12日,山东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涉及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时,可选择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监管账户,以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此外,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职工,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并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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