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在省内首批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为决战四季度,打赢收官战,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增量政策实现系统化落地见效,烟台市出台《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优向好的若干措施》,打出10方面54条措施“组合拳”。在房地产政策方面,提出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编制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指引、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因地制宜推出新举措等5条措施。

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落实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将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组织金融机构及时执行到位。

出台人才购房、群团购等配套政策,编制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指引,明确350余项细分标准。跟踪把关拟出让的优质地块建设标准,全年启动高品质住宅项目20个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贷款记录不再计入住房套数,即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就可按照首套房认定。在省内首批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扩面增速达到较高水平。

按照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