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媒体 郑文灿不良示范
(图/翻摄钟沛君脸书)
随着总统大选进入高潮,国民党参选人侯友宜最近推出一则电视广告,指出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中央畜产会董事长林聪贤两人,是维护巴西进口鸡蛋弊案的两大门神。该一则电视广告,用词明确,的确是很富有攻击性的文宣,对民进党籍的两位官员及民进党,确是非常不利的指控,影响未来选情甚钜。
但郑文灿未经法律程序提告,或依紧急情况,要求法院禁止各电视台继续播放,并据此向侯友宜提告,让案件进入司法告诉程序;反而利用自己副阁揆的权势,要求民间商业媒体迳自停止播出不利自己的商业广告,是非常不妥的干预媒体行为。
首先,侯友宜竞选总部制作此一攻击性的广告,必然是有所根据,如有虚假情事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侯办一定与三立电视台签有广告托播合约,三立为何在该则广告播出两天后突然叫停,有必要向侯办提出合理说明,并作适当的解除托播安排。
同一广告若在其他电视台继续播放,唯有三立新闻网违约停播,那么问题更大,证明行政长官可以依个人意志或利益,控制新闻媒体,妨害国家整体的新闻自由。
我国目前主管媒体的行政官署有两个,分别是国家传播委员会(NCC)及文化部,就执照及内容分别有审查职责。广告内容如果不妥,则不允许在媒体中播出。所以理论上侯办托播的「门神」广告,显然已经各个电视台认可,所以才有分别播放的实情,现在只有三立新闻网停播该一广告,显然是受到外力不当的干预,当然是个人行政力量侵犯新闻自由,及政府主管官署的行政裁量权,是个人专断独裁的行为,郑文灿更应作说明,否则就应负政治责任辞职下台。
三立电视台作出停播「门神」广告的决定过程,也应向外界作出说明,以免电视台经营者有不当干预新闻自由的行为,其过程若有严重瑕疵者,甚至可据以吊销电视台执照。
在民进党提倡党、政、军,退出傅媒经验后,不应有行政官员私自将手伸入媒体,作不当的控制。
当然更不希望在NCC及文化部之外,还有行政长官成为第三部会,可对电视台说三道四,私下作出行政裁决的特权!(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