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交所出手!
中国基金报 江右
在10月9日施行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后,交易所又连发三问答,对市场关注的落实问题进行说明。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可以根据规定对其进行自律监管,程序化的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60个交易日内报告。另外,不只是股票,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也要报告。
深交所三问答回应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
1、《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何时施行?存量投资者是否需要报告?
答:《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简称“存量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进行报告,其中会员客户向会员报告后,由会员向深交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2、在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答:根据《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在深交所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3、对于不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报告内容虚假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深交所是否会采取监管措施?
答:根据《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一)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
(二)报告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求;
(三)违反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业内人士:
有助于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此前9月初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支持与认可。格上财富金樟投资投研总监付饶认为,这一政策有利于市场有序交易,同时报备制度能够帮助监管更加清晰了解市场情况。不过对于量化类管理人来说,则需要提供更多的数据,增加一定运行成本。
某百亿量化私募也表示,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意味着将程序化交易被纳入合理合法的监管体系。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打击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附: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深证上〔2023〕8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现就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在本所市场开展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依法合规进行程序化交易。
二、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三、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按照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执行。
四、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
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五、本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
(四)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六、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七、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主体遵守本通知及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的情况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
八、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违反本所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会员违反本通知有关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九、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本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十、本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日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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