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谴责台资克莉丝汀面包 采取纪律行动

同时,港交所亦谴责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卓启明及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莞文;批评公司非执行董事洪敦清;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罗伟德;及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海明。

港交所要求,洪敦清于90日内完成15小时关于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及卓启明、苏莞文、罗伟德及高海明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港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完成培训。

克莉丝汀在2012年11月底与由罗田安胞姐全资拥有的上海一品轩食品签订协议购买若干食品生产设备,其后一品轩陷入财政困难,公司在2012年至2018年各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设备付款均列为预付款项。该公司再与一品轩签订采购协议,仅提供食品加工服务,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惟2017年一品轩仍就之前的持续关连交易欠该公司超过人民币(下同)1,000万元的巨额款项。于2017至2019年财政年度末,在扣除一品轩向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服务后,一品轩的未偿还结余总额达到并维持在约2,200至2,300万元。维持这笔巨额预付款项实际上构成向在这段关键时间陷入财政困难的一品轩作出垫款。该公司于2019年撇销此等结余,合计3,500万元。一品轩随后于2020年8月撤销注册。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裁定,罗田安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及其承诺,指他未能做到诚实及善意地以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为适当目的行事以及避免实际的利益冲突,包括其在批准设备付款前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设备采购以保障公司利益;及在批准加工预付款项时没有采取措施评估、监察和管理该公司面临的风险。他实质上等同准许及/或批准该公司垫款予其胞姐;蓄意且持续地让自身利益与该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允许一品轩阻挠及/或利用该公司获取利益,反映其在担任董事期间一直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直至2017年11月被罢免董事会职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