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施明德妻败诉 谢长廷:判决指她未能证明我是「特务」
谢长廷控告施明德妻子陈嘉君损害名誉的诉讼,30日判决陈嘉君免赔。(资料照片)
驻日代表谢长廷控告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妻子陈嘉君损害名誉的诉讼,今天(30日)判决陈嘉君免赔。谢长廷列出三点,指判决理由相当矛盾。不过,他说,事实上,本案法庭并末就事实认定,判决中反而指被告并未能举证证明她指摘的所谓「特务」。
谢长廷指出,依照媒体的报导,判决陈嘉君免赔的理由大概是被告听信第三人高明辉的说词,而做陈述,没有恶意,而原告他是公众人物,个人名誉保护要退让,这样判决好像很平稳,但是有时会遭恶用成 「甲听乙说,乙听丙说,丙说大家都在说」的抹黑模式,依过去的案例,许多被告依此胜诉后就大肆张扬说「真相大白」、「还我公道」等等,再肆意抹黑一次。
他说,事实上,本案法庭并末就事实认定,判决中反而指被告并未能举证证明她指摘的所谓「特务」。不过,依照媒体的报导,判决理由相当矛盾:
一、判决陈嘉君免赔偿的理由是,她虽不能证明谢长廷是特务,但因相信调查局前副局长(也是台北市调处前处长)高明辉的话,所以算已尽查证能力,没有恶意等为据,但判决理由又说高明辉在另案确定判决,承认没有在调查局看过谢有什么情报工作资料或纪录,也没有亲眼看到他拿钱。
但谢长廷认为,重点是时间前后,被告陈嘉君的抹黑言论是在上述确定判决之后,自然不能说没有故意。
二、「阮局长说谢长廷是自己人」、「颁发20万元奖金给他」,自己人、奖金这些词是陈嘉君讲的,不是高明辉讲得,把陈嘉君无中生有的扭曲当做高明辉的话,当然会有𣎴同结论。
他说,事实上,高明辉第一次的供述只是说「谢长廷和调查局有工作关系」,什么关系则说要问「谢姓调查员」,依高的理论,工作关系也包括监控对象、争取对象,而谢姓调查员在法院对质后,承认当时谢长廷只是他们的争取对象(想买收)。
谢长廷强调,「我不是线民,没有代号丶化名」,民进党建党之日期等情报事先没有给他们,所以他们没有掌握到而被上面责备,他连科长都升不上去。依常理他如果是调查局干员,「局长要发工作奖金我怎么会拒收?高怎么会不认识我?调查局怎会查无当年20万元支出的记录?」这种违反常理的事,一般健全思辩的人应该不会轻信。
三、陈嘉君另外的依据是白姓调查员的著作,但白姓调查员被他控告而判罪确定,并以书面向他道歉,陈嘉君也不能据该书卸责没有恶意。
他说,高明辉说的是40年前的事情,当时没有民进党,我们从事政治运动和秘密建党的事情极其危险,只能靠个人智慧勇气判断周旋,经过另案对质后,证明虽然情治人员威吓利诱下,他仍能坚守原则,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