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诱惑要当心!汕头一金融公司八名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投入少、高回报、无负担,实现足不出户坐享返利……这样的广告宣传往往让人难以抗拒,但如此诱人的“投资承诺”往往不过是空中楼阁,投资者一旦坠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就可能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

面对非法集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据介绍,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邢某根据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共信赢公司”)负责人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指示,在汕头登记设立了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共信赢汕头分公司”),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人。

为赚取佣金收入,邢某等8人在总公司以及汕头、澄海两分公司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情况下,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以线上APP宣传、线下人传人推广等方式,向集资参与者承诺保本付息,约定固定年化利率(6%-12.6%不等),先后在汕头地区公开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与购买公司平台发布的多个投资产品。

2018年,邢某等人按照总公司要求,逐步将线上投资者的资金从线上转至线下,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年,该公司线上投资产品全面停止发标后,邢某等人仍按照总公司要求,以线下担保借款的方式,承诺保本付息,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邢某等人自入职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某等人在明知所属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融资牌照的情况下,仍按照公司安排,以承诺保本付息,约定固定年化收益的方式,借助公司线上APP宣传、线下人传人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邢某等8人均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邢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依赖于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规则,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打破了这种平衡,使得资金流动变得混乱无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效率。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金融公司承担着服务实体经济、保障金融安全的使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 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罗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