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被控执法过当!密录器挺自己人...前警察质疑「有加料」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高雄市林园分局一名员警被邱姓民众指控在家「酒驾拒测」,结果被依「妨碍公务」逮捕送办!他认为警方执法过当。这位邱姓民众提供监视器画面佐证,林园分局也提供2段修剪过的密录器画面来强调自家同仁执法没有问题,但真的是这样吗?记者将画面提供给曾经为警职,现在转任律师来看,他表示说:「自己加料的吧,哪里有推倒。」

▲两个人一开始就在郭男家门口对话 。(图/记者吴奕靖摄)

警方提供2段修剪过的员警当下执勤的密录器画面,第一段当中邱姓民众被拦下之后,员警要求出示证件,不过邱姓民众骑车转头就回家,员警跟了上去,同时在第一段密录器当中,员警已经对他进行酒精测试,的确有酒精反应,而邱男表示拒测,所以员警依法说明拒测宣告。第二段就看到邱姓民众要开门被拉倒,然后员警一直大喊支援、支援,两名员警就上去。但透过邱姓民众提供监视器当中,明显可以看见其中一位来支援的,态度非常淡定,似乎只是看着这一切,并没有介入,反而是一名比较年轻的加入逮捕上铐。

▲警方提供密录器,就看到郭姓男子背对要进门 。(图/林园分局提供)

▲警方提供密录器当中,就看到员警先伸手抓人 。(图/林园分局提供)

▲警方提供密录器当中,郭姓男子被上铐 。(图/林园分局提供)

记者将所有画面拿给专业人士检视,一名曾担任警职的律师质疑第一时间就为何会让郭姓男子有机会离开,转身进到屋子里头,第一步就已经有执法疑虑,然后接下来进到屋子里头,他表示:「你要留置他,开他单,他要往里头走,你要留置他,这个可以使用强制力,但是这个就等于妨害公务吗?我觉得不等于!开单算是小疏失,你要强制力留置他就等于妨害公务?对吗?他也没有反抗,他被你拉住了也没有反击你,他也让留住了,不是吗」?同时他也质疑林园分局的新闻稿,他说:「哪有推倒?这是自己加料的吧!他是不要让你拉而已,哪有推倒啦。」

信义联法律师事务所单文程律师强调:「在行为人单纯可能涉嫌酒驾(无肇事)而拒绝酒测和临检时,已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公共危险罪)转换为行政罚(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35条)。次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150号刑事判决:「刑事诉讼法上所谓现行犯,系指违反刑罚法令之现行犯而言,违反行政法令之现行犯不包括在内」。所以行为人已明示拒绝酒测, 即属违反行政法令之现行犯,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150号刑事判决认并非刑诉法之现行犯,不得迳行逮捕。纵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7条为查证人民身分而采取必要措施,亦不包括迳行逮捕之措施。因此警方强制逮捕之行为,即难认合法。

▲郭男上警车离开后,员警又将他的车从家里面移出,骑到派出所扣车 。(图/记者吴奕靖摄)

一名不愿具名的警界人士表示:「员警拦查逆向行驶违规民众,该民众表示承认无照驾驶及有喝酒,经员警以酒精感知器测试,疑似吐气有酒精成分,支援警力到场后,民众欲进至屋内,而员警趋前制止,依相关影像内容,员警与该民众虽有拉扯,惟尚达不到暴力相向,以刑法妨害公务移送容有疑义。应该是以不服取缔、逆向行驶、酒驾拒测分别制单处罚」。同时,能不能在没有「搜索票」以及「拘票」的情况下,在民众家里逮捕?也有讨论的空间。

知名警眷谷百合看完影片之后,认为:「从影片中没有看到邱男有使用暴力或言语暴力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反而是看到警察先有肢体动作才引发邱男意图挣脱摔倒的画面。要将由警方出手引发的冲突定义为妨害公务的话,反而造成使用公权力行碰瓷之实的负面观感。不只造成社会上更多警民对立的紧张局势,更使警察这身制服蒙尘,国家公权力蒙羞」。

不过警方已经依法移送妨碍公务,检察官在讯问过后裁定1万元交保,邱姓民众也进行验伤,同时聘请律师要对这名员警提告伤害等罪,这起案件到底谁对谁错,将交由司法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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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是林园分局第一次回应,右边是第二次回应 。(图/记者吴奕靖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