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巡逻到一半…遭男快速冲撞 巡逻车左后侧撞毁了

巡逻车左后轮遭撞,造成左后轮、保险杆毁损。(翻摄照片/崔正纲高雄传真)

高雄今日凌晨,员警巡逻行经苓雅区苓雅一路与永定街口时,当时过路口到一半,遭左侧直行的陈姓男子撞上,造成巡逻车左后侧及保险杆撞坏,陈男自小客车车头严重毁损。双方人员均无受伤、酒驾,警方初步研判陈男未依遇「闪光红灯」要「停车再开」规定,详细车祸肇事原因仍待交通大队厘清。

员警巡逻行经路口时,遭陈男快速冲撞。(翻摄照片/崔正纲高雄传真)

今日凌晨0时55分许,保安大队黎明中队巡逻行经苓雅一路、永定街口时,遇到路口当时为「闪光黄灯」,正过路口到一半时,陈男车突然从永定街口冲出,冲撞巡逻车左后轮,造成巡逻车左侧及保险杆毁损,而陈男驾驶的自小客车则是车头保险杆、引擎盖撞坏。

陈男自小客车车头撞毁。(翻摄照片/崔正纲高雄传真)

后续交通大队获报前来测绘,双方无人员受伤,并依规定实施酒测,双方驾驶酒测值均为0,经过警方调查,发现陈男行经永定街口时,永定街号志为「闪光红灯」,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规定,行经路口遇闪光红灯需「停车再开」。

但经检视巡逻车行车纪录器,陈男经过路口时,并无停车动作,反而是快速经过路口,以至于两车发生碰撞,初步研判陈男未依号志规定行驶,详细肇事原因,仍待交通大队厘清。

警方呼吁,用路人行经路口遇「闪光红灯」时,车辆应减速接近,且要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道车优先通行后才能继续前进。违反规定不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还要面临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