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驾遭拦查 拿斧头逼近员警下场出炉

蔡姓男子于今年1月持斧头逼近警员,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处他8个月有期徒刑。(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高雄市左营区蔡姓男子于今年1月晚间酒驾,他因不服警方取缔,从机车置物箱拿出一把斧头,疑似想对员警不利。员警于是对空开了3枪,支援警力到场后将他制伏,酒测值达0.82毫克。桥头地院审理后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与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他8个月有期徒刑。

蔡姓男子当晚持斧头步步逼近员警,员警大喊:「你要干嘛」,接着后退,拔枪对准蔡男,警告蔡男不要动,并不断寻求支援,过程中警方眼见男子仍拿着斧头逼近,就对空鸣枪开了3枪,随后另名员警赶到现场,持警棍要求男子趴下,并拿出辣椒水朝男子喷洒,并制伏蔡男。

蔡姓男子到案后坦承犯行。对于蔡男持斧头要攻击员警,法官以刑法第135条第1项,蔡男此举对警员造成胁迫;同法条第3项「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犯之」加重其刑的规定,则是考虑他携带斧头,严重危害员警的生命。

经查,这把斧头体刃口部分约7公分,斧头体加斧柄长度约35公分。蔡男当晚持斧头逼近警员并作势攻击田姓警员,符合刑法第135条第3项第2款携带凶器犯妨害公务执行罪的加重要件。

法官审理后,考虑蔡男的经济状况,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酒驾累犯蔡男5个月有期徒刑;又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处6月有期徒刑,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8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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