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毒驾连撞警车、机车后逃逸 下场出炉!

示意图(资料照片)

高雄吴男吸毒撞警车后逃逸,桥头地院审理后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处徒刑1年。(本报资料照片)

有恐吓取财等前科的吴姓男子于去年5月因为不服警方取缔,陆续毒驾撞了警用机车与汽车后逃逸。吴男后来在国道3号南下373.2公里处失控撞击路旁围栏后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他。桥头地检署对此提起公诉,桥头地院审理后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处徒刑1年。

吴姓男子于去年5月19日上午驾驶自小客车先在路竹区与冈山区肇事,民众报警后。警网通报湖内分局一甲派出所两名警员至路竹区大仁路与仁爱路口拦查,但吴男先擦撞警用机车后逃逸,他之后到阿莲区碰到警员围捕,他以倒车方式冲撞警用机车后欲逃离现场,又再度撞击另一辆警用汽车。

吴男后来上了国道3号逃逸,但在行驶至国3南下373.2公里田寮路段失控撞击路旁围栏后停下,警方上前破窗逮捕,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吴男当天共有闯红灯等15项交通违规,并撞毁警用汽车1辆与机车1辆。

法院调查,吴男有恐吓取财、剥夺行动自由等前科,且曾经吸毒被勒戒。他明知施用毒品会引发其精神症状使其危害他人,但仍使用毒品导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碍的情形。就算吴男在犯案时因施用毒品后导致其撞警车等行为,但这却是他故意或过失为之,依刑法第19条规定,无法减轻其刑。

法官审理后,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务执行罪,处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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