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女搶公車座位竟爆肢體衝突 互告結果大不同

王男因阳光照射因素,当时走向后方李女的座位附近,示意要坐下。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高雄鸟松区李姓女子去年11月搭乘公车时,疑似拒绝前方王姓男子坐到她身边,两人因此爆发口角肢体冲突,事发不到一小时,李女迳自向苓雅分局声称遭王男殴打,王男被依伤害公诉罪起诉,事后,王男不满反控李女诬告、强制等罪,近日检方侦结,李女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载明,李、王两人当时因座位问题起冲突,李女事后迳自向苓雅分局对王男提出伤害告诉,不过经检警侦办,检方认定王男确实涉犯伤害,向王男提起公诉,且检方难以证实李女供词造假,因此不构成诬告罪。

而李女向警方供称,当时她就坐在公车最后一排较高的座位,王男疑似不耐阳光照射,走向后方她的位置,李女向王男表明可换位置,但王却发疯似的向她大吼「我为什么要向你换位置!」

基于害怕因素,李女说,当时她才会用手中折叠伞向王男的手臂敲一下,没想到,对方直接抢走她手中的伞,导致李女左手遭折叠伞的骨架划伤,王男还攻击她的头部、胸部。

检方指出,李、王两方各执一词,可知座位争执确实发生,但双方虽因此产生冲突,检方难认李女有强制不让座的犯意,且李女对王男的行为,并不到强暴、胁迫以至于让王男恐惧无作为的程度,因此,最后裁定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