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案签结 三大理由曝光了

日前高市府接获高雄地检署来函,内容记载高雄气爆等相关案件皆查无犯罪事实,因此予以签结。(本报资料照片)

日前高市府接获高雄地检署来函,内容记载高雄气爆等相关案件皆查无犯罪事实,因此予以签结,检方也公布气爆善款并无运用不当、办理装置艺术计划案并无不法、委外法律服务并无不当等三大签结理由,此案才以签结的方式作收。

针对前市府提出气爆善款运用不当部分,检方认定高雄市各机关提送予气爆管理会审议的计划内容,运用范围及用途皆依据「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气爆事件民间捐款专户设置管理及运用作业要点」,符合相关规范,而高市府各机关执行审议核准的非指定用途计划或指定用途计划期间,虽有以善款购置办公设备或物品,均能提出与气爆后救灾、协助民众等具体理由,实难认定有何违法情形。

而办理装置艺术计划案经费过高,疑涉嫌不法部分,检方检视纪念装置艺术获选者于2017年9月6日第2次鉴价会议中所提经费预算表,总计为2529万7937元,并非超过鉴价同意通过的2530万,且并无其他积极证据指公务员与厂商共谋,借以压低成本获得最大利润,或蓄意误导鉴价小组认知该案属于固定费用而无须鉴价的情形,难认文化局相关承办人员涉嫌贪污。

另外,委外法律服务不当部分,高市府政风处提出两项争议,其中一项是「以石化气爆善款支付高市府代位求偿费用及灾民因同意代位求偿丧失国家赔偿请求权」,另项则是高市府委托代收灾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律师费编列过高。

检方认定,高市府在气爆案判决确定后,已逐年编列预算返还善款,所以最终灾民代位求偿损害赔偿费用,仍是由高市府支应,便无以民间捐款支付高市府应负赔偿责任的情事,再依「高雄市八一石化气爆灾害受灾者求偿救助计划」规定,高市府受让的请求权,经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如高于市府代位求偿金额,将返还灾民差额,相关权利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律师费部分,检方认定,法制局就1人请求1万元的经费估算方式,基于机关专业,应予以尊重,并无发现承办人员有与任何厂商勾结,因而使承办人员或厂商获得利益,而前任法治局长许铭春,以「许铭春律师事务所」名义承揽气爆案相关法律业务,疑似涉嫌不法等情,依据地检署侦查,全案已经终结,并无查出相关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