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声羁押抗告案尚未裁定 理由曝光:抗告理由书没签名

▲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忘记在抗告书上签名,高院通知他签名补正。(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因涉及京华城弊案,遭检方以涉犯图利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彭振声不服,委由律师提出抗告。但律师竟忘记让彭在抗告书上签名,高等法院发现此瑕疵后,将等彭振声补签名后,才会另做裁定。

京华城容积率弊案爆发后,彭振声是第4名遭到羁押的被告,先前3人分别是市议员应晓薇、威京集团董事长沈庆京、应晓薇助理吴顺民。彭振声因为在京华城弊案爆发时,担任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主席,并为京华城专案管理人,在本案中担任重要角色。而他在2日遭羁押前多日,于8月12日首度遭检调单位约谈说明本案,当时彭振声虽列被告,但仅遭限制出境。

不过检廉上月30日针对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案部分发动侦查作为,另外也传唤彭振声到案。检方比对应晓薇等人的供词后,对彭振声声请羁押,理由是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还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后,台北地院裁准收押禁见。

彭振声遭羁押后,委托律师提出抗告,但彭竟然没有在抗告书上签名盖章,高等法院发现此程序瑕疵,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3条中段规定「其非自作者,应由本人签名,不能签名者,应使他人代书姓名,由本人盖章或按指印」,参酌宪法法庭111年度宪判3号判决意旨,做出命其补正的裁定,已要求彭振声补正程序后,另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