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抗告 因「这状况」高院尚未裁定
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见图)(中时资料照片,赵双杰摄)
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涉嫌京华城弊案遭检方声押,台北地方法院认为他涉犯图利罪且有共犯潜逃中,彭振声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羁押,彭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彭振声之抗告状未经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高院已通知其补正,将待补正此项程序合法要件后,另行裁定。
北院认为,彭涉犯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他与应晓薇、沈庆京等人间之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且他当时是都委会之会议主席在都委会多次会议,或预设立场,或违反议事规则,或无视委员之反对意见,或指定支持补偿京华城之委员以及较无经验之委员担任专案小组之召集人。
北院指出,彭是本案之上层及关键角色,故其对本案犯罪事实应知之甚详而与其他共犯互具证人适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处,且共犯应晓薇、沈庆京也是上层共犯,因有串证之虞而羁押禁见中,另共犯邵琇珮疑似潜逃中,彭与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之动机及可能。
北院表示,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图得之利益及贿赂之金额均极为庞大,故国家实现本案刑罚权之公益甚重,且本案涉案人数非少,或位居要职或有相当财力,而均有相当之影响力,衡酌羁押对彭的权利之限制,及以羁押手段防免被告与共犯勾串,确保本案司法权行使之有效程度,认有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