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声抗告遭驳回! 尚无「重病不能羁押」情形

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前中)遭羁押禁见(中时资料照片)

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涉嫌京华城弊案遭检方声押,台北地方法院认为他涉犯图利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羁押,彭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许泰诚、陪席法官魏俊明、受命法官钟雅兰组成的合议庭,今天(6日)下午审理后,驳回确定。

合议庭审理认为,北院审以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勾串证人之虞,若仅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追诉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禁止接见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羁押禁见,并无违误或不当。被告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另被告目前身体状况,尚无罹患重病不能羁押之情形。

北院认为,彭涉犯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他与应晓薇、沈庆京等人间之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

北院指出,彭当时是都委会之会议主席在都委会多次会议,或预设立场,或违反议事规则,或无视委员之反对意见,或指定支持补偿京华城之委员以及较无经验之委员担任专案小组之召集人,是本案之上层及关键角色,与被收押的共犯应晓薇、沈庆京都是上层共犯。

北院表示,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图得之利益及贿赂之金额均极为庞大,故国家实现本案刑罚权之公益甚重,且本案涉案人数非少,或位居要职或有相当财力,而均有相当之影响力,为防止串证,裁定将彭振声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