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一通过「应晓薇同月收到4500万」 北院裁定羁押理由曝光
记者刘昌松、庄智胜/台北报导
台北京华城容积弊案延烧,市议员应晓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贿赂,金额高达4500万元,北院昨(29日)晚间召开羁押庭,先后裁定应晓薇、沈庆京、以及应的助理吴顺民羁押禁见。北院认为,应晓薇涉嫌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至29日起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京华城案弊案,应晓薇、沈庆京、吴顺民3人收押禁见。(合成图/记者黄克祥、刘昌松摄)
北院指出,应晓薇经讯问后仍否认犯行,但检调发现,应晓薇收受沈庆京贿赂款项高达4500万元属事实。检调调查,应晓薇收款时间,与她为京华城一案向北市府陈情吻合,当时应陆续以市议员身分提出陈情案,请求都发局再次研议,或将案件送都委会研议,足认应在收受现金后,有积极为京华城陈情作为;更重要的是,京华城容积案诉求于111年11月1日如愿以偿,后应晓薇于同月密集收到4500万,吻合的时间点,可以认为检察官已释明这是贿赂的后酬给予。
应晓薇在陈情过程中,对承办公务员有施压情形,使公务员之自主决定权受到相当之抑制,甚至压缩,达成其为京华城争取楼地板面积之目的,自属收受贿赂而以职务身分施压,让公务员不得不为一定之行为,或是不敢遵循依法行政之往例,勇于表达意见,应晓薇所为自属违背职务之行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北院考量,本案在搜索即将执行前一天,应晓薇即于27日准备从台中机场出境,时间点之巧合,有相当合理怀疑应晓薇有管道探知侦查秘密,而为躲避本件诉追潜逃之事实,有事实足认应晓薇有逃亡之虞。
北院审酌,应晓薇收受贿款达4500万元,而京华城违法容积图利之金额,亦可高达上百亿元,对国家社会官箴均有重大之影响,腐蚀对公务员不得收买性之廉洁性之信赖,本件经或有其他涉案之公务员待追查,再审酌应晓薇所犯上开罪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经权衡国家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应晓薇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考量今通讯软体种类繁多、联系管道发达,若仅命应晓薇具保、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确保后续侦查、审判或执行程序顺利进行,自有予以羁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裁定自29日起羁押2月,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