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民进党!前南市议员庄玉珠党员资格存在
民进党中央党部。 (图/资料照片)
曾任5届台南市议员,也是民进党创党党员、台南市党部前主委蔡介雄的媳妇庄玉珠,2014年台南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时未配合亮票,被控跑票而被民进党中评会开除党籍,她不服提确认民进党籍存在诉讼,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依照当年法律,须经民进党全国党代表大会决议,中评会处分无效,判决她的党员资格存在。可上诉。
庄女提起诉讼主张,她担任市议员2014年12月5日市议会民进党团以会议通过推举赖美惠、郭信良搭配参选正、副议长,并要求所有党团成员签署「亮票承诺书」、「辞职同意书」及「辞职撒回权抛弃书」等3张文件之决议。市议会同年月25日举行南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
她说党团决议内容违反禁止规定无效,她未依决议签署亮票承诺书等3文件,党团竟以她未签署之亮票承诺书等3文件为据,认她选举时所为未配合亮票及未在选票自己姓名处折痕为记等投票行为违反一致性投票之决议,中评会对她处分开除党籍,但该处分未经民进党之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应为无效,她请求法院确认民进党党籍仍存在。
北院认为,2017年才公布施行政党法,本案应依当时的人团法及民法相关规定审理,依人团法及民法规定,开除社员必须经总会决议,但民进党当年是由中评会做成的裁决,而非党员代表大会做成或追认,因违反强制规定属于无效,判决庄民进党党员资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