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遮胸私密照」外流! 男同学竟揪全班「模仿」拍毕业照

高雄一名高中女学生因把自拍私密照传给班上男同学,却遭其他同学看见后,并以此动作拍毕业照,让她感到受辱,气得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某所高中的女学生阿芳(化名),因把以「跪姿遮胸」的自拍私密照,传给一名同班男同学阿明(化名),然而,这张私密照却外流,遭到另一名男同学阿强(化名)看见,后来,阿强不仅将自拍姿势取名叫做「心痛」,甚至还邀班上同学于拍毕业照时模仿其动作拍照,气得阿芳以公然侮辱对阿强提告;一、二审法官皆认定,阿强的行为充其量构成校园霸凌行为,但难以构成公然侮辱,因此判阿强无罪确定。

据判决书记载,高雄一所高中女学生阿芳,因将自拍的私密照传给男同学阿明,不料,这张私密照却被另一名男同学阿强看到,而阿强看完后,觉得阿芳用右手遮胸且以跪姿拍照样子不检点,不仅将此拍照动作取名为「心痛」,甚至还于拍摄毕业照那天,揪班上其他同学一起模仿「心痛」动作拍照,过没几天,又揪班上几位同学再模仿一次「心痛」拍照,阿芳气得对阿强提告公然侮辱。

男同学阿强辩称,他一开始是有说阿芳怎么可以传「心痛」私密照片给阿明,然而,因为毕业照想不到要拍什么,而刚好发生这件事情,所以才会以「心痛」姿势拍照,当时只是觉得好玩,并曾想要把合照照片放毕业纪念册上,但被教官和老师介入处理,才把照片删了。

法官认为,阿强虽然邀班上同学用「心痛」之姿势拍照,让阿芳感受到不快、难堪,但因为「心痛」姿势并非猥亵粗鄙动作,况且拍照时同学们穿着整齐,难认有猥亵行为,充其量仅构成校园霸凌行为,实际上也不足以对阿芳造成人格、社会上地位受到贬损,难以公然侮辱罪论处。

二审法官也强调,虽判决为无罪,但并非认同阿强的行为,阿强未顾及阿芳的感受,恣意嘲弄阿芳,其行为不成熟且不当,缺乏性别平等观念,在道德层面应该受谴责,但刑法「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若将所有不适当、不道德的行为都纳入公然辱罪的范畴,不符合刑罚谦抑性原则,因此维持一审判决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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