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私密照被看光…遭全班模仿拍畢業照嘲諷 怒告惹事者下場曝光
陈男行为让小希十分崩溃,不甘受辱,于是向法院提告。(示意图/Ingimage)
台湾高雄某高中校花在毕业前,为春青留下纪念自拍私密照,传送好友同学,可是意外被另1名男同学看到,该男同学竟因此恶搞校花,把私密照动作取名为「心痛」,更与全班同学拍毕业照时一起摆出「心痛」动作,气得校花告上法庭。法院最后指事件没有对校花在社会上的人格及地位造成贬损,因此判同学无罪。其后检方提出上诉,法庭维持原判。
综合台湾媒体报导,高雄1间高中女学生小希(化名)在毕业前,自拍下性感私密照,打算传给班中1名好友女同学,可是陈姓男同学却在该小希好友手机中,意外看到这帧私密照,暗自认为小希行为不检点,想要作弄小希。
陈男偷看完小希私密照后,带领全班同学做心痛动作嘲讽。法官认为,陈男缺乏性别平等概念,在道德层面上值得被谴责,但他并没有对小希在社会上人格及地位造成贬损,因此判陈男无罪。(示意图/Ingimage)
陈男把照片中的动作取名为「心痛」,更与其他同学提议拍全体毕业照时一起扮她,所以全班同学就在拍照时摆出「心痛」动作,留下让小希十分尴尬一幕。
陈男行为让小希十分崩溃,不甘受辱,所以向法院提告。高雄地院审理后裁定,陈男没有顾及小希感受,作出许多嘲弄举动,行为十分不成熟,且缺乏性别平等概念,在道德层面上值得被谴责,但陈男行为并没有对小希在社会上人格及地位造成贬损,因此判陈男无罪。
检控方不服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审理后也表示,是否构成公然侮辱,应以当前社会观念为客观标准,来认定陈男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贬损受害人名誉,难以只以「是否引起学校群体或社会大众议论」作为判断标准。
高分院法官补充,检控方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事件涉及校园霸凌或侮辱,因此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维持陈男无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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