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历王牌大骗子 假冒律师调解诈得125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依违反《律师法》判处被告施男5月徒刑,并没收未扣案的125万元犯罪所得。(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彰化县1名施姓男子明知自己无律师证书,竟向汤姓男子骗称可代为处理其家人与建设公司工地主任间的重伤害案件之和解、刑事诉讼等事宜,并受委托成为调解代理人,事后获125万元报酬。全案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审结,依违反《律师法》判决施男5月徒刑,并没收未扣案的125万元犯罪所得。

判决指出,被告施男明知自己无律师证书,亦非依法令执行业务者,竟于2017年1月7日,在1处护理之家向汤姓男子表示可代为处理汤母与建设公司工地主任等人间之业务过失重伤害案件之和解、刑事诉讼事宜,报酬为该案件「强制12.5%」、「调解25%」,双方并于同日签订委任合约书1份。

施男之后向彰化地检署提出不详年籍人士代写的业务过失重伤害案件刑事告诉状,又于彰化地方法院审理这起业务过失重伤害案件期间,于2018年7月30日与汤男签订该案件民事委任状,受任为该案件调解代理人,以该事件相对人兼监护人汤男之代理人名义,于法院调解程序时,代理汤男而为洽谈调解等诉讼行为,并于调解成立后获利125万元。

法官审理指出,被告施男曾因诈欺案件经法院判决确定,其明知自己无律师证书,竟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侵害律师执行业务范畴,并误导他人对司法制度之正确观念,所为实属不该,犯罪所得125万元。

法官考量被告施男犯后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暨其自陈高中毕业,现从事直销及介绍保险给业务的工作,已婚,家中有2名尚在就学之已成年子女需由其与其太太共同扶养等一切情状,审酌后违反《律师法》判决5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25万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