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痴汉真实版 下体狂顶17岁少女臀 淫狼「没钱」下场曝

张男在公车上色欲薰心,用下体狂顶17岁少女臀部。(示意图/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张姓男子,去年(111年)2月7日晚间6时许,搭公车时,看到站在走道上的17岁少女小慧(化名),随即走到小慧后方,伸手抓住小慧前方的铁杆,并将手臂靠在她肩膀上。张男色心大起,多次用下体向前碰撞小慧臀部,小慧怕有危险所以隐忍,回到家后告知母亲,随后报警提告,检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张男以下体向前碰撞小慧臀部,对小慧做出偷袭性、短暂性、有性暗示的不当触摸行为,在小慧甲女还没来的及表达性自主意愿时,犯行已经结束,张男所为应属性骚扰行为。

法官认,小慧在案发时,就读专科二年级,尚未满18岁,当时不是穿着校服,由于双方互不相识,张男又是站在小慧「身后」,主观上应不知道小慧未满18岁,因此本案不适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加重其刑。」

法官审酌,张男在公车上色欲薰心,不顾他人身体自主权与隐私,对女性身体任意触碰,显然欠缺尊重身体自主权,并造成小慧心理嫌恶惊惧。

张男犯后在检警侦办时,矢口否认犯行,文过饰非。而在法院时已坦承认罪,并直言「没钱」,无法用金钱赔偿,弥补小慧身心所受创伤;考量犯罪动机、身分背景及经济状况等,日前依法简易判决, 张男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以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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