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族请小心!恶男乘车盖外套性侵长裙妹 辩:我有摩擦症

恶男搭公车偷摸女乘客大腿,还指侵她,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1名彭姓男子搭乘公车时,见穿长裙的小花(化名)在椅子上睡着,彭男便基于强制猥亵之犯意,用外套盖住大腿偷摸小花,随后又兽性大发,对小花指侵得逞,案经上诉后,法官认为彭男无悔意,还辩称自己因患有「摩擦症」才犯案,高院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台北市1名彭姓男子于110年3月于西门町搭乘624公车时,见年约20岁的小花(化名),独自坐在公车右后侧位置,趁小花闭眼休息时,彭男利用外套做为掩饰,用手抚摸小花大腿,徒手掀起小花长裙,对小花指侵得逞。

小花惊醒后将他推开,但彭男仍不断用相同方式指侵小花,还拿小花手触碰他下体,将小花双腿打开等,最后在小花大喊:「不要」、「非礼」后,彭男才停止动作,冲下车逃逸,公车司机听闻后座声响,便载小花到警察局报案。

法官审理时,彭男坦承有摸小花,但否认指侵对方,表示自己是因为患有「摩擦症」才犯案,法官认为,彭男侵害小花时具有行为能力,仅因为一己私欲,无视小花挣扎、抗拒,造成小花身体、心理上终生难以磨灭之恐惧与伤害,难见悔意,案经上诉后,高院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