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边驾车边玩手机 看交警如何处罚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华宁县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车途中多次玩手机,还配有视频。
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对网民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安排民警到华宁县汽车客运站找到涉事驾驶人林某进行调查。经调查,林某对网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决定给予林某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一)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二)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三)未经批准运载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四)遇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等行为的;
(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七)不避让盲人的;
(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九)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的。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