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合約歷程 疾管署曝發函3次高端、條約分次簽有原因

疾管署长庄人祥(左起)与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今天下午举行临时记者会,说明高端新冠疫苗合约签订情形。记者苏健忠/摄影

疾管署长庄人祥和副署长罗一钧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在高端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提前公开新冠疫苗采购合约,并提到当初采购合约和保密和分次签署,主要是因为范本契约保密条款不足,未纳入商业保密款,而过去H1N1疫情期间,和诺华药厂也签有保密合约,高端和联亚的新冠疫苗合约并非首次。

针对合约公开与否,跟高端交涉几次?庄人祥表示,陆续在2022年11月3日、22日,以及今年1月8日陆续发函高端,内容是要求高端同意公开合约,至于是否召开董事会等程序,则是其公司内部运作规范,罗一钧补充,疾管署在2022年11月3日第一次发文高端公司,询问是否同意公开双方紧急采购合约内容,并未请高端召开董事会,第二次也就同样内容询问。

针对采购契约与保密合约为何分次签署?庄人祥说,双方在2021年5月28日签署采购契约,内容参照行政院公共工程会的财物采购契约范本,惟该范本契约保密条款不足,未纳入商业保密款,所以议约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应恪守保密义务。

庄人祥表示,2021年6月8日高端公司提出,在采购议约及履约过程中,会提供许多原物料资讯,为避免涉及国外供应商机密资讯的原物料价格外流,并参酌国际间COVID-19疫苗紧急探购状况,各国政府与疫苗厂皆未对外揭露商业条款,希望增补保密条款,双方都要有保密责任,于是在2021年7月19日增加保密合约,期限到签署日期满5年。

庄人祥指出,合约保密只有5年,没有封存30年问题,并约定有保密条款,新冠疫苗并非首次这样做,在2009年10月,H1N1大流行,当时和诺华公司采购新型流感疫苗,也是采专案进口并保密7年,并不是针对高端和联亚才设有保密条约,其它药厂如BNT、莫德纳,也都有类似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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