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拆除弹射椅火箭 突爆炸受重伤!空军官校判赔374万

弹射椅火箭拆除, 工人拆报废物突爆炸受重伤,空军官校判赔374万多元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工人2016年在处理废弃弹射座椅报时,因空军官校并未确实将弹射椅火箭拆除,当场发生爆炸而受重伤,黄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最高法院认定,空军官校未执行义务确实清点、分类进行报废程序,未能发觉爆裂物之存在,驳回上诉,判决须赔偿374万7954元。

黄受雇处理场工作由处理厂承揽废旧、不适用物资之分类处理工作,黄在2016年12月12日进行分类工作时,因废品含有弹射座椅火箭(M型)之爆裂物,突然发生爆炸,致黄受有爆炸伤并全身25%体表面积、脸部、前胸、双侧上肢、左膝二度至三度灼伤,左手爆炸性受伤、拇指及食指截肢、掌侧及背侧皮肤缺损、左前臂桡骨骨折等伤害。

黄提起求偿诉讼主张,爆裂物之来源,是空军官校办理航空教育展示馆陈展机悬吊作业,为减轻陈展机荷重而拆除部分零件,将与机体无关附件全数拆除,空军官校迳行发函冈山专业库要求暂储该批废品,该废品经暂存后,空军官校未尽巡查清点义务,容任该批废品与冈山专业库之其他废品混储。

黄指控,军方由承包商提领,承办人员竟未予详察,将该批具有危险性之废品交予提领,也没有在废品缴库前卸除相关爆炸性危险物质,将废品交付,事故之发生,是军方人员执行职务有所懈怠,而有过失,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高雄高分院认为,空军官校所属人员未执行义务确实清点、分类进行报废程序,未能发觉爆裂物之存在,以除去爆裂物之危险性或另为妥适处理,自有过失,且空军官校属国防部之高等教育单位,职司培养我国空军高阶军官,自事故迄今已逾6年,仍未赔偿黄分文,判决空军官校须赔偿精神慰抚金于120万元及劳动能力损失等,共374万7954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