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报废弹射椅突爆炸 工人重伤竟是空军忘拆「推进火箭」

拆报废弹射椅突爆炸,工人重伤竟是空军官校忘拆「推进火箭」 。(中时资料库)

一名外包商聘雇替空官校处理废品的黄姓工人。在处理废弃弹射座椅报时,未料空军官校并未确实将弹射椅火箭拆除,当场发生爆炸而全身受重伤,事后黄男提告国赔560万元,一审地院认定时效已过判黄男败诉。高院调查后大逆转,认为空军官校未确实拆除弹射座椅火箭,又未进行分类储存,且达常1年4个月发现而导致爆炸,确实有疏失,判决赔偿374万元。

根据判决书,黄男在105年12月12日在处理厂进行分类工作时,因弹射座椅火箭(M型)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他全身25%体表面积、脸部、前胸、双侧上肢、左膝二度至三度灼伤,左手爆炸性受伤、拇指及食指截肢、掌侧及背侧皮肤缺损、左前臂桡骨骨折等伤害。

黄男控诉,爆裂物之来源,系因空军官校办理航空教育展示馆陈展机悬吊作业,为减轻陈展机荷重而拆除部分零件,空军本应将减重拆零后之废品分类储存、但却没按照规定,而将含有爆裂物之废品移交空军官校。

该废品经暂存后,空军官校所属军史馆承办人员亦未尽巡查清点义务,任该批废品与冈山专业库之其他废品混储。且没有卸除爆炸性危险物质,就将废品交给厂商处理,因此认定空军官校有疏失,请求赔偿560万元。

一审认为黄男先请求损害赔偿,后再追加国家赔偿,但因已超过请求时效判决败诉,黄男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法官调查,黄姓工人提出损害赔偿已含有国家赔偿含意,认定时效未消灭外,且报废座椅弹射器储存冈山专业库直到进行废品处理时发生爆炸,两者相隔1年4月,空军官校却未派人清点、分类及入帐而有职务过失,因此判赔黄男374万元,可上诉。